一、借款管理
(一)因公借款,当事人需填写《借款单》,写清借款事由,借支票或汇款者还需写清单位名称和账号,签署本人姓名,并经经费审批人签字批准,携带经费本,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。非本校正式职工,一律不得以借款人的身份挂名借支公款。
(二)借支差旅费,或借支发放各类补贴等,可支付现金。其他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(1000元以上)现金的,在借款单上需注明原因,经分管领导签字,财务处处长审批。
(三)借支经费应及时报账。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10日内办理报账手续;借支购物应在15日内办理报账手续;其他所有借款自借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清账手续;汇款到外地的应及时催要发票,尽快报账。借支差旅费超过1个月不报账者,财务处将暂停借款部门支出并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除。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报账,应写出书面报告,说明原因,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。
(四)各种借款必须专款专用,借款事由应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;不用时应及时归还,待用时再借。严禁长期占用和拖欠公款。
二、报账标签及单据的要求
(一)各类开支报销时,一律使用财务处印制的报账标签,必须由经费审批人“一支笔”审批,需要经办人、验收人、批准人三方签章,手续齐全。
(二)报账单据要求
1.发票: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业务经办人应对报销发票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,报销的发票背面须由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,并注明“发票已验”字样。发票真实及合规鉴别可通过国税或地税发票查询网站查询验证。已报销的发票无论何时被查出为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,其经办人须承担索取真实及合规发票的责任。
2.行政事业性收据: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,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。
3.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、填制日期、经济业务内容、计量单位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;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,不得涂改和挖补;汇总填开的发票,需附清单,并且加盖有关单位发票专用章。
4.原始单据有错误的,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,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。
5.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有丢失,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,并注明原始单据的号码、金额和内容,并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。
6.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,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者签字,并提供出具单据国家当时的外汇牌价。报销时需提供相应发票的复印件。
7.大额度支出(包括固定资产购置、大宗批量商品采购、大宗服务支出等,原则上支出金额在三万元以上)需附经济合同,并且除董事长批准外,需经学院招标机构按程序确定供应商。
8.复印件一般不得作为报销凭证。
三、报账的手续要求
(一)办理报销业务应当依据取得或者填制的合法原始凭证,否则,不予办理。因特殊情况票据不符合要求,需由经办人另外写清具体情况,经费审批人注明“同意”并签字,在许可的范围内,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(二)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注明支出用途和列支渠道。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前提下,财务部门对各类支出按规定标准和开支渠道予以报销。对超预算的支出,在按规定程序增加预算指标前一律不得报销。
(三)因公出差报销,出差报销人需填写《差旅费报销单》,写清楚出差事由、日期和起止地点,并分项填写火车票、长途汽车票、轮船票、住宿费和其它支出等金额。若借支有差旅费,需填写预支差旅费金额。途中补助栏、住宿补助费栏不填,由会计人员根据标准计算。
出差报销人在《差旅费报销单》上签署本人姓名,由经费审批人审核批准,携带经费本,到财务资产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住宿费和交通费应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。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过本人应享受标准,或在出差地点乘坐出租车,或支出费用不符合要求,需由本人另外写出原因,根据支出费用的数额范围,由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。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的,需经过经费审批人和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后,方可报销。
(四)本市内交通费的报销应写清每次办事的事由、地点和支付金额,在核定额度内,由经费审批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。
(五)购置设备、物品和资料等报销,应写清事由,由经办人签字,再由物品验收人签字,经经费审批人审核后签字批准,附正式发票(有税务章),并带经费本,到财务资产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购置设备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类即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(含500元)以上、教学实验设备单价在800元(含800元)以上、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;或成批购买物品属耐用品类(单价低于规定标准、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),在报销前需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,持《固定资产验收单》与发票等一起办理报销手续。
(六)其它支出报销,写清支出事由,由经办人签字,经经费审批人审核后签字批准,附正式发票(有税务章),并带经费本,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(七)发放各种劳务费、补助费、补贴、奖酬金等,需编制领款单据,注明人数、标准、工作天数,列出领款人姓名和领取金额,由领款人本人签字(不得代签代领)。单据后需注明大写金额。制表人签字,经费审批人签字,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。
(八)一次报账涉及同类票据较多时,可将同类票据粘贴到《原始单据粘贴单》上办理报销手续。
四、现金支出的有关规定:
(一)凡是办理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,原则上采用支票结算,一般不得以现金支付;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申请,报相关领导批准。
(二)凡是校内部门之间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,实行校内结转,不得支付现金。
*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*本文节选自董事会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