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财务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报销时限的通知》(2024年1月17日 发布于校内公告栏及OA系统),结合工作进度实际情况,现将2024年上半年度清账工作安排如下:
1.2024年6月开具的日常业务经费发票,请于2024年6月28日(含此日)之前报销;
2.2024年1月至6月发生的教师各类教科研项目经费,请于2024年6月28日(含此日)之前报销;
3.上述期间的费用,最迟应在2024年7月5日之前报账完毕,切勿过期;
4.提倡在日常业务开展的过程中随时报销,提倡一事一报,避免在月末集中扎堆报账。感谢配合工作!
财务处
2024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