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,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版面费发票报销相关流程,结合学校相关规定,经研究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因相关经济业务产生的版面费,其发票不是由相关文献出版单位直接开具的,应提供由相关文献出版单位或受委托开票单位出具和签章的委托书。委托书登载内容与发票、文献登载的相关内容应完全一致,不一致的不予报销。
二、报销版面费时,应提供:
1、在知网等相关网络平台的核验结果,截屏以A4纸打印并作为发票附件一并粘贴,截屏应带有年度月份日期时间等信息,核验结果截止到报账日当天的一周内有效;
2、发表文献所在出版单位出具的录用通知原件;
3、所发表文献的出版物封面,目录,文献首页的复印件。
4、由出版单位或委托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原件。
三、上述报销材料,须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(如教务处、科技处、学生工作处)审核后报销。其他报销有关要求,仍按原规定执行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,不予报销。
四、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执行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教务处 科技处 财务处
2023年11月24日